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初审
受理部门: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审批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29-89298649 监督投诉电话: 029-89298688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理地点 经开区政务大厅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用范围: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公司法人

办理依据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6条(2007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有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

3、有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人员,要求有2名以上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6名以上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专 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西安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表》

3

原件

加盖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职文件

3

复印件(核原件)

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复印件(核原件)

加盖公章

4

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工程人员两名,专业要求:燃气、暖通、给排水);

3

复印件(核原件)

加盖公章

5

安装维修人员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

3

复印件(核原件)

加盖公章

6

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装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工料费、价目单、质量保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客户服务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3

原件

加盖公章

7

安装维修设备、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明细表;

3

原件

加盖公章

8

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复印件(核原件)

加盖公章

9

与燃气具厂家或销售单位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3

原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分开装订.

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公示的申请材料目录准备装订三套,报政务大厅市政窗口;

2.办事窗口查验资料目录,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由具体经办人审核资料,并组织现场查验;

       4、经相关领导签批后,转报市政公用局审核审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申请表区县意见栏填写同意申报意见,报市政公用局审批

结果送达:

转报市政公用局的同时,通知申请单位初审通过,已转报市政公用局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初审时限内,申请单位可通过电话86511152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咨询

办理流程图:

cccc.png

常见错误示例: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审批完后,区县留存一份,报市上两份。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此项审批事项不收费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2006-2017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5015854 网站标识码:6101000015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42号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