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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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5015854 网站标识码:6101000015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42号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受理部门: |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 审批机构: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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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窗口电话: | 029-89298649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298688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办理地点 | 经开区政务大厅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公司法人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6条(2007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1、有固定的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有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
3、有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人员,要求有2名以上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6名以上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专 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西安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表》 | 3 | 原件 | 加盖公章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职文件 | 3 | 复印件(核原件) | 加盖公章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 | 复印件(核原件) | 加盖公章 |
4 | 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工程人员两名,专业要求:燃气、暖通、给排水); | 3 | 复印件(核原件) | 加盖公章 |
5 | 安装维修人员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 | 3 | 复印件(核原件) | 加盖公章 |
6 | 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装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工料费、价目单、质量保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客户服务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 3 | 原件 | 加盖公章 |
7 | 安装维修设备、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明细表; | 3 | 原件 | 加盖公章 |
8 | 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3 | 复印件(核原件) | 加盖公章 |
9 | 与燃气具厂家或销售单位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 3 | 原件 | |
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注意事项: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分开装订.
1.企业根据公示的申请材料目录准备装订三套,报政务大厅市政窗口;
2.办事窗口查验资料目录,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由具体经办人审核资料,并组织现场查验;
4、经相关领导签批后,转报市政公用局审核审批
不收费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申请表区县意见栏填写同意申报意见,报市政公用局审批
转报市政公用局的同时,通知申请单位初审通过,已转报市政公用局
在初审时限内,申请单位可通过电话86511152查询办理进度
电话咨询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审批完后,区县留存一份,报市上两份。
办理此项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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