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个部门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审批完毕;人防总平图审核完毕或经审批同意人防易地结建
(1)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确认单(含面积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人防总平审核意见或人防异地结建审批意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申办单位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及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接件,确认无误后受理;
(2)经办人员审批,报分管局长、主管局长核准审定;
(3)审批完毕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及相关资料存档,向申办单位核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缴费通知单》一份、《西安市建筑工程劳保费预缴协议书》三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返还两份存档)。
市政办发[2016]47号、市财发[2016]129号、市政发〔2014〕47号、市政发〔1994〕65号、市建发〔2009〕282号